第70章 卖身典妻 (第1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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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路上,听着大家七嘴八舌的讨论,绣娘才知道钱财主已经52岁了,娶了三个媳妇,纳了四个小妾,都没能生出儿子。他本就家资巨富,手眼通天,加之心狠手辣,黑白通吃,发了不少昧心财,害了不少好人,可能正是坏事做得多,所以生不出儿子,为此,他一再把平头百姓家压榨地分文不剩,逼迫他们典妻,如果生下儿子,立即给丰厚赏金,如果生下女儿,也可获得一笔钱。

所谓典妻,就是把妻子租给别人给人生孩子,一两年为租,三五年及以上为典,是封建时期婚姻之外的毒瘤。典妻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,那时因为战乱纷飞,百姓穷困潦倒,男人当兵战死后,女人没有养家糊口的能力,就只得被家人租赁给富户,甚至有的女人迫不得已,自己典当自己,几乎与投身娼妓无异。宋代虽然有程朱理学的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,把女子和贞洁捆绑到一处,让很多女子“宁为玉碎,不为瓦全”;但典妻依然广泛存在于民间,甚至“蓬勃发展”。此后的元明清和民国时期,都普遍存在,虽然明朝颁布过条文:凡是典妻和出租妻子的人,都要痛打80大板。可即便如此,民间典妻无法制止,甚至成为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的事例。清军入关后,大量劫掠女人,加重了典妻之风,到民国时期,几乎是“风靡一时”。这时的典妻更为悲惨,女子不仅要被迫生子,除了在怀孕前要干所有家务。

除此之外,还有一种捆妓,就是很多有钱人和穷人用各种名目把妻妾或者童养媳典当到妓院;还有很多妇女因为丈夫在外经商打工或者从军,自己没办法抛头露面,外出养家,就只能自典,与其他男人搭伙过日子;签字据,为其生子。这些现在看来荒唐至极,道德沦丧,三观尽碎的事情,在那时竟然是频繁到平平无奇。更让人无语的是典妻字据,竟然在当年还具有法律效益,典妻中,如果女子遭遇天灾病孽,各凭天命,于有逃走,两家同找,如找不到,一家失人,一家失钱。这简直是把妻子送去坐监狱。更可气的是,字据上有典妻人,租妻人,公证人,执笔人都要按手印,唯独没有女人按手印,一群大男人就这样决定了一个有家有口的女人的命运,当真是不把女人当人看。当然,此外就是穷这一根本原因。

社会底层的人,穷得连饭都吃不上,却依旧要传宗接代,甚至为那些压榨自己的富人传宗接代,想想都是让人怒火中烧。

看到这儿,辰飞也知道现代社会虽然取消了典妻,但是依旧有人出卖卵子,代孕,甚至在东南亚和南亚等地,不断凭借先进技术来代孕。虽然形式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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